斗争精神是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精神财富,是中国共产党人“赶考”必要的精神状态,是解决精神懈怠问题的对症良药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扬斗争精神,在许多场合作出精辟论述。他强调:“衡量党员、干部有没有斗争精神、是不是敢于担当,就要看面对大是大非敢不敢亮剑、面对矛盾敢不敢迎难而上、面对危机敢不敢挺身而出、面对失误敢不敢承担责任、面对歪风邪气敢不敢坚决斗争。”
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始终做到敢于斗争、善于斗争,是新时代领导干部的重要工作遵循。新时代发扬斗争精神,要遵循斗争的特点和规律,遵循科学的方式方法,归结起来就要做到以下几点:
增强斗争本领。增强斗争本领,是我们在新时代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。习近平总书记曾重提毛泽东1939年在延安的讲话:“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,不是经济恐慌,也不是政治恐慌,而是本领恐慌!”从现实看,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面临着“老办法不管用、新办法不会用、硬办法不敢用、软办法不顶用”等问题,出现了不同程度的“本领恐慌”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,但是不代表在前进的道路上会一帆风顺。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,未来也不可能敲锣打鼓、顺顺当当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。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增强斗争本领,具体表现为首先要有坚定的信念,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价值观,不被困难和挫折所动摇。其次,要不断进行学习,积极参与各种竞争和挑战,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和意志。再次,要有勇于担当的精神,在面对责任和使命时,不退缩、不逃避。
讲究斗争策略。唯物辩证法认为,矛盾在一切事物及其运动中存在的特点是不相同的,是为矛盾的特殊性。每个事物都有它自身的特殊性,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我们解决矛盾不可能采取千篇一律的方法,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化解矛盾。对于一般性的矛盾,应采取柔性解决方式;但对于具有对抗性质的矛盾,就要采取斗争的方式。因此,要在关系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坚定不移,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敢于动真碰硬,遇到困难不低头,面对挑战不退缩,运用科学的策略方法全面发扬斗争精神。
坚持法治原则。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。它通过确立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,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,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。“法治兴则国兴,法治强则国强”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斗争,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。斗争与法治相辅相成。一方面,法治为斗争提供了规范和保障。在法治框架内进行的斗争,能够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,避免无序和混乱。另一方面,斗争也有助于推动法治的完善和发展。通过斗争,人们可以发现法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促使法律制度的改进和完善。在实践中,我们要正确处理斗争与法治的关系。首先要依法进行斗争,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。其次要通过法治手段解决矛盾和冲突,避免过度依赖斗争。
永葆清正廉洁。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品质。只有坚决与腐败现象作斗争,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,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。发扬斗争精神与永葆清正廉洁相互促进、相得益彰。通过斗争,能够揭露和打击腐败行为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而清正廉洁的氛围又能为斗争提供有力支持,增强人们对反腐斗争的信心和决心。
在新时代,党员干部要坚持斗争过程中有理有利有节,在大是大非面前寸步不让,在方式方法上科学把握,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,最终打好化险为夷、转为危机的战略主动战,取得斗争的最后胜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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